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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黄金酒”非彼“黄金酒”
河北省沧州市没收侵权白酒27箱
作者:齐凌春 李建


    ■齐凌春 本报记者 李 建
  “送长辈、黄金酒”,河北沧州消费者陈先生送给长辈的黄金酒却被亲友们质疑是假货,郁闷的陈先生于是向河北省沧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中心接到陈先生的情况反映后,迅速将案件分流至该市新华区工商分局。日前,本报记者随同工商执法人员前往位于该市解放路的某批发市场。
  市场内的黄金酒经销商不止一家,侵权假酒到底在哪里?很快,其中一家店铺经销的“黄金酒”露出了马脚:其酒瓶瓶身及包装盒侧面标注的“黄金酒”文字标志与真品注册商标标志极其相近,但面对工商人员的询问,这家不久前才租用此店铺销售黄金酒的小老板不仅拿不出正规进货凭证,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
  摆放在柜台的几瓶酒肯定不是全部,工商人员迅速进入店铺内的库房检查,发现侵权假酒整整27箱。
  工商执法人员与厂家代表仔细核实后确认,当事店铺经营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黄金酒”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误导了消费者,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面对执法人员,店主额头上开始冒汗。据店主交代,该店共购入58箱侵权“黄金酒”,销售了30箱,店主及亲友喝了1箱。每箱进价为200元,卖价230元,共获利900元。
  根据现场情形,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当事人剩余待售的标注有“黄金酒”文字标志的“黄金酒”共27箱予以扣留,并对该案立案调查。
  截至记者发稿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华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作出了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标注有“黄金酒”中文文字标志的侵权白酒27箱,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4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执法人员正在进一步追查这批侵权白酒的来源及其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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