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辽宁沈阳市全面推行应予销毁食品管理制度
作者:康喻强 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康喻强 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召开“大型商场、超市全面实施应予销毁食品处置规范新闻发布会暨现场经验交流会”,向社会公布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实施应销毁食品规范化处置规定。
  据了解,针对流通环节处置应予销毁食品存在的“不销毁、不规范、不记录、不公开”的四不现象,沈阳市工商局在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率先推行了《沈阳市大型商场、超市应予销毁食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推广。
  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时间,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的总体目标,沈阳市工商局从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现状出发,针对消费者关心、政府关切的临界食品、过期食品等应销毁食品的处置难点、热点问题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在全市大型超市、商场实施应销毁食品规范化处置,以促进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由工商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制度》,规定了11大类应予销毁食品,它们分别是: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油脂酸败食品、霉变生虫食品、污秽不洁食品、混有异物食品、掺假掺杂食品、生产日期标示不清食品、破包涨袋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制度》规定了各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应予销毁食品的处理工作,并对销毁报废操作流程也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据悉,该《制度》要求对销毁报废实行全程监控,可以基本解决全市商场、超市应予销毁食品的不安全隐患,杜绝应予销毁食品再次回流。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辽宁沈阳市全面推行应予销毁食品管理制度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