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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发布电子产品类投诉排行榜
电脑产品消费投诉居首
作者:徐永峰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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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永峰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披露了武汉市电子卖场中的乱象,并首次发布了电子产品类投诉排行榜。据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局共受理电子产品类投诉1107起。其中,电脑产品消费投诉703起,平均每天3—4起。据分析,有三类问题较为集中。

问题一:

装系统或分区须另付费


  2012年3月8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武汉电脑城德昌电脑大卖场花35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后该商家称,新电脑内安装的系统只能用30天,过期后如需再装新系统,就必须另付200元。刘先生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便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最终该商家为刘先生免费重新安装了电脑操作系统。
  2012年3月12日,消费者林先生在武汉赛博电脑城的美承科技有限公司花38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该公司提出须再付300元购买VIP贵宾服务卡,否则就不给林先生新购买的电脑分区。林先生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便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最终该公司退还林先生300元VIP服务卡费,并免费为他购买的电脑分区。

问题二:

将翻新电脑当新电脑卖


  2012年4月3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武汉市南极电脑城1288号柜台购买了一台售价为6239元的索尼牌电脑。后经权威机构鉴定,该电脑是台翻新机。李女士对商家的这一做法非常气愤,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商家将购机款全部退还给李女士,并向其道歉。

问题三:

先签协议后提货

  2012年3月3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武汉赛博电脑城的和雍浩宇电子卖场购买了一台3800元的电脑。在看样机时,促销员告知张女士签完消费协议,才能到仓库提货。然而,张女士发现促销员提来的电脑与之前给她看的样机有些区别。促销员称,若想要与样机一样的电脑,就必须再加200元。张女士认为销售员存在欺诈行为,便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该电子卖场为张女士提供了与样机一样的电脑。
  除了上述问题外,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还对电子产品消费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曝光和点评。
  霸王条款1.因软件问题引起的机器故障,不能享受“三包”服务。
  工商点评:上述合同条款违反了《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办法》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或减轻商家所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对此,工商部门责令该合同制定单位将该条款中“因软件问题引起的机器故障”改为“因盗版软件问题引起的机器故障”。
  霸王条款2.产品一经拆箱,如无三包所列性能故障,不可退换。
  工商点评:根据《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此,工商部门责令该合同制定单位删除合同中的上述违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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