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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手机不能充电 工商调解成功退机
作者:何琳 朱海


  本报南昌讯(通讯员何 琳记者朱 海)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新购买的手机不能正常充电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50元。
  2012年6月,消费者朱先生在鹰潭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售价4850元的三星I9220手机。但在使用的第二天,该手机就出现电池不能正常充电的问题。朱先生认为,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手机的质量不好,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对此不予理睬。朱先生对商家的处理态度非常不满,于是向鹰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实了朱先生购买手机的发票和“三包”凭证,并查看了问题手机,证实其电池确实不能正常充电。工作人员认为,电池不能正常充电属于手机质量问题,商家应该为朱先生退货。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商家同意为朱先生退手机,并退还了全部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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