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私车家在超市的停车场内,被斜坡上滑下的超市购物手推车撞坏了车身,超市却坚称这是随意放置购物车的“第三方”的责任,超市没有责任。消费者遭遇这样的闹心事儿到底该向谁索赔?超市该不该担责?收费停车场是否尽到保管车辆的义务?
事件回放
购物车撞了小轿车
8月11日下午1点左右,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刘先生和妻子开车到大润发山水店购物。当他们在停车场排队等候离开的时候,被斜坡上失控滑下的超市购物手推车撞了个正着。“当时我们停在拐弯处排队,前后都有车,我的车夹在中间不能动。斜坡上一辆购物车滑了下来,把我的车砸出一个小坑。”刘先生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明确大润发超市是责任方,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付。超市却强调是顾客乱停放购物车造成的失误,超市没有责任,也不进行赔偿。”
8月13日,记者在大润发超市山水店看到,该超市的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南高北低,西侧有一个斜坡。不少车主表示,购物车不及时回收,很容易滑下来撞到车辆。车主们认为,如果车辆在停车期间受损,超市应该负责。该超市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超市停车场收费停车,只对停放在固定车位上的车辆负责,对行驶中的车辆没有责任。轿车被撞是在行驶的过程中,不是在固定车位上,车主应负主要责任,或向第三方(使用购物车的顾客)追责。
律师说法
超市应承担车主损失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焦自扬认为,超市作为有偿提供服务的一方,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停车场南高北低,西侧有一个斜坡,购物车不及时回收,很容易滑下来撞到车辆,而且超市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因此超市具有一定的过错。”焦自扬说,另外,根据超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本停车场为购物顾客免费停车场,购物未满50元或未购物者,每小时收费2元”,只要车主购物金额达到相应标准或支付停车费,就与超市形成合同关系,超市因为自身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车主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焦自扬认为,车主在维权的时候必须举证,首先要证明自己在超市停车场停车,其次要证明在超市消费过50元或者交过停车费。证据确凿的话,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超市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超市责任。此外,如果第三人有过错,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消协观点
收费停车场有保管车辆义务
针对此现象,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王致远表示,本事件中,超市提供的停车场是其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超市对停车场实行的是收费管理,其对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未有证据证实消费者的车辆在进入其停车场时已经有损坏,因此超市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
王致远提醒广大消费者驾车前往商场、超市购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停车场有无专人看管。收费停车场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车辆如果因为外界的原因发生了损坏或丢失,那么停车场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免费停车场,车辆发生了损坏,商家往往会拒绝赔偿。但消费者只要能证明是在此停车购物,商家就不能免责。二是离开时仔细检查车身,服从管理员指挥。消费者在进、出商超的时候,最好先仔细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遭到碰撞或有损坏,因为别人推的购物车对车辆进行了碰撞,推车人离开,停车场的管理方也要承担相应赔偿。三是,在进入停车场后最好能按照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来停车,避免因为停车不当发生剐蹭或造成拥堵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