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盘锦市工商局获悉,由当地工商等4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的《盘锦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6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使盘锦市房地产广告的管理更加规范,一些含糊、夸大、虚假等误导消费者的词汇将被禁用。《办法》规定,广告主发布含有房地产内容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及其他形式广告,必须委托广告经营单位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广告中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的内容,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尊、极、豪等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等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