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刘爱国 记者吴采平)将车交给4S店维修,不想车从升降维修台上掉下来,摔得“满目伤痕”。因消费者不同意维修了事,4S店自掏7万元将整车买下。
近日,消费者许女士到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2006年花14万元购买的爱车本来只有前灯故障,送到武汉兆丰标龙4S店维修,几天后修车店打电话说车子出了点状况。她前往查看,当时就傻了眼,车子满是伤痕。一问得知,车是从维修车间的升降维修台上摔下来了。4S店称,车子一定给修好,并愿付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许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调查得知,车子在维修期间由于维修工人操作失误,车从升降电梯上落下,外观多处损伤。消协认为,4S店有保管好顾客车辆的义务和责任,摔坏了,就应该满足消费者的正当赔偿要求。经多次调解,4S店一次性给予消费者7万元,把整车买下。先期给付5万元,待车辆过户后再付2万元。过户费用由4S店承担,修车前的违章记录由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