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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 商家不按时送货
作者:覃辉


    网友李先生:

  我前几日在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约定了3天之内就送货,但家电卖场以无货为由至今未送货,要求我办理退货手续。我要电冰箱,不想退货。请问家电卖场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吗?我可以主张退一赔一吗?

本版答复:

  所谓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消费者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不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覃 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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