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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五十问
发现传销行为如何举报
作者:聂国春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可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行为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作用,是治理传销的有效方法,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民守法意识的途径。因此,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的,要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同时,根据举报的情况,认真分析传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新动向,以利科学决策,精确打击。 (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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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服务·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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