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郁
几个月前,吉林省消费者李斯白跨省来到辽宁的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业乔瑞星公司)交完定金,盼望尽早提到心仪已久的赤铜棕色奔驰E200L型轿车。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等来的却是令其恼火的购车纠纷。
9月27日上午,在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8号的沈阳业乔瑞星公司大门外,前来讨说法的消费者李斯白告诉记者,今年六七月份,她想购买一辆赤铜棕色奔驰E200L型轿车,找了多家奔驰4S店,也没有订到赤铜棕色的车。当时,沈阳另一家奔驰汽车销售公司对黑色E200L型轿车让利10万元,由于其特别喜欢赤铜棕色的车,所以才同意沈阳业乔瑞星让利9万元,并在交定金时明确赤铜棕色车34.8万元,并交了1万元定金,对方为其开出一张定金收据,却未与其签购车协议。
返回吉林后,李斯白多次与沈阳业乔瑞星的吴姓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对方说最迟8月底或9月初交车,让她再耐心等等。
9月6日,李斯白接到吴姓销售人员的电话,称棕色的车一直没有货,如果换黑色现在就可以提车。李斯白表示要按原定协议提棕色车;同时,如果确实没有棕色车,提黑色车也可以,但必须按两车差价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9月8日上午,李斯白来到沈阳业乔瑞星公司,展厅经理林森告诉她,目前店内连E200L型黑色的也没有,此款车即将改版,没法说清楚啥时候有和能不能有。然而,李斯白在该店车库发现停放有5辆该款车。最终经过交涉,沈阳业乔瑞星公司只同意退还李斯白所交定金及利息115元。
李斯白不满地表示,由于近期该车价格有所上调,沈阳业乔瑞星公司称没有车可提,只退定金,严重地影响了她的工作、生活。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与沈阳业乔瑞星公司协商未果后,李斯白正式向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销商必须就违约行为正式向其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按原约定落实车辆,要求经销商赔偿相应的差旅费及精神损失费;或其不再购买此车,但店方在返还定金的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违约金,及车价变动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还有在等车期间为解决此起纠纷的差旅费、精神损失费等。
9月27日,记者随同李斯白、辽宁省消协媒体专员刘峻,在沈阳业乔瑞星公司,见到了公司展厅经理林森和销售总监姚磊。
林森称,当初消费者在公司车库看到的5辆奔驰车外形与E200L型基本一样,但内部有区别,并不是消费者最初定购的车型。
姚磊则解释说,消费者当时在公司展厅看到的是老款奔驰E200L车型,并没有现车,我们需要与厂家进行沟通,为消费者订购这款车。之前所收购车定金是“意向定金”,并不一定能够保证消费者可以提到车,所以才未与消费者签定购车协议。9月初,公司获知老款E200L已经停产,在无法为消费者提供赤铜棕色车后,就告知消费者。如果公司仍定不到车,愿意为消费者退定金,但不能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姚磊的解释,辽宁省消协媒体专员刘峻表示,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收受定金一方在无法履行责任时,应向交纳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沈阳业乔瑞星公司无法为消费者交付车辆,那么就应该向李斯白双倍返还定金。
但姚磊则表示,公司目前只能向李斯白退还定金1万元,至于双倍返还定金及其他赔偿要求,消费者可以走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截至发稿前,记者致电李斯白,她告诉记者,沈阳业乔瑞星公司已经将1万元定金返还给她。下一步,她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