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稳步推进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建设显成效
■王同响 本报记者 李青山
新疆的水果全国有名,为了保护外地消费者的权益,水果批发市场规定,经营者不能代消费者快递新鲜水果。前不久,一位贵州消费者在新疆某水果批发市场让一经营者帮找一家快递公司快递1000多元水果,谁知消费者回到家8天后仍未收到水果,经打听水果已全烂了。消费者投诉到新疆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没过几天,消费者收到了快递公司退回的快递费及经营者退回的货款。随后,有关部门对经营者进行了处罚。消费者由衷地称赞:“新疆消费维权工作亚克西!”新疆消协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新疆消费大维权机制的成果,新疆不但风光好,消费维权工作做得更好。
启动大维权工作机制
记者采访得知,2011年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许观斌和自治区工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和工商、商务、旅游、卫生、住房、交通、质监、价格监督、食药监、农业等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团委和乌鲁木齐、兵团商务局等32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组成,基本涵盖了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工作机制高效运行,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下发了三项制度和暂行办法:一是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决定全区消费维权重大事宜,加强各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二是制定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暂行办法,对成员单位及其下级机关和业务归口部门受理、分流移转和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和纠纷做了具体要求;三是出台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意见,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在消费维权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整合社会维权资源
经多方努力,新疆真正形成了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这是在“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工商积极推动、部门密切配合、行业企业自律、社会广泛参与”框架下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其特点和作用在于:以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理事会的平台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维权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这种新的维权机制集中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优势,整合了社会维权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参与保障民生、拉动内需、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幸福指数,实现新疆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一是在消费大维权工作平台上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沟通联系与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避免市场监管盲区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二是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在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提升消费预期和提高全民素质等方面发挥集合作用;三是有利于建立完善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消费诚信体系,并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
建立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
2012年,在大维权工作格局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把“以人为本”重要思想和“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重要理念作为消费维权工作指针,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食品安全大家看”消费体验活动、社区依法维权宣教活动、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等十余项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各级消协、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积极性,共同参与,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宣传服务活动。
“3·15”活动之后,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建立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经过3个多月的深入研发,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测试修改,终于在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前夕试运行,极大方便了消费者维权。
随着自治区维权网络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将逐步实现宣传教育,法律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申(投)诉和案件分流转办,消费及消费维权信息互通互联、网上消费者评价网上运行,并陆续制订有关配套规定和办法,不断推动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