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四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每个学生要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明确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意见》强调,要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让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另外,要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到2015年,各地要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同时,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并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要纳入教学工作量。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各学校将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对于学校体育开课率、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将建立上报和公示制度。明年起,教育部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按生源所在地分省(区、市)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另外,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也将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为营造学校体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