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 (黄美菊 记者刘文新)重庆万州区消费者邓昌雄看中一辆进口轿车,他的一位朋友为他“试驾”,他则“试乘”坐在后排。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失控侧翻,邓昌雄意外身亡。死者家属将汽车经销商告上法院,索赔67万余元(见本报8月29日A4版)。11月9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汽车经销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3万余元。
重庆万州区消费者邓昌雄在重庆百事达华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百事达)看中一辆价值30多万元、带有天窗的进口高尔夫轿车。今年6月20日,邓昌雄与百事达签订《试乘试驾客户保证书》,约定顾客在试乘试驾时要严格遵守行车驾驶的一切法规和要求,否则,对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将全部由试乘试驾者承担。
邓昌雄约上程扬、向存兵两位好友,与百事达负责试乘试驾的专员向小龙、销售顾问向致富共5人,从公司出发前往万州区厦门大道奥克公司附近路段试车。先由百事达试驾专员向小龙驾车演示车辆加减速及自动泊车等性能,随后将车交给驾龄较长的程扬进行试驾。此时,邓昌雄坐在后排中间位置。
程扬驾车绕行一圈后,当再次行至奥克公司门前弯道处时,车辆不但没有减速,反而越来越快,导致转向不足,驶出右侧路外侧翻掉头,将邓昌雄从天窗处甩了出来,经抢救无效死亡。万州区交警支队认定程扬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邓昌雄的父母多次找百事达讨说法未果,投诉到万州区消委会,也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便于8月10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事达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7万余元。
法院于10月初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诉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百事达作为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提供机动车试乘试驾服务,对参与试乘试驾的邓昌雄和其他人员,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正是由于没有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致使邓昌雄在试乘试驾时意外死亡,因此百事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百事达在法庭上则辩称没有责任,公司提供了合适的试驾车辆及专业的陪同试驾人员,尽到了审查驾驶资质、选择安全的试驾线路、合理提示车辆特性、提示驾乘人员注意安全等义务,也就是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另外,交警部门认定车祸原因是邓昌雄约来的朋友程扬违规驾驶所致,程扬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出于人道,先行支付了丧葬费等共计4.5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百事达虽然尽到了提供合适的试驾车辆及专业的陪同试驾人员、审查驾驶资质、选择安全的试驾线路、合理提示车辆特性等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但当时对试驾人员过于强调进行时速0~100公里加速体验及转弯性能的体验,试驾人员在短时短距加速后,进入弯道,转弯未减速导致车辆侧翻,百事达存在指示不当的过错。而参与试驾体验者的资格由是由百事达负责审查决定的,邓昌雄并无安排决定权,不应由邓昌雄承担选人不当的过错。
11月9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百事达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