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肖小青 胡宗明记者朱 海)近日,江西省吉水县消费者廖先生懊恼地发现,自己新近购买的车竟是一辆“处理车”,最终在吉水县消协的帮助下成功维权。
去年12月3日,廖先生以14.1万元的价格,在吉水县龙氏车行购买了一款江铃驭胜2.4L豪华型多用途乘用车。今年7月21日,该车在江铃汽车吉安4S店做保养时,他发现油箱和表面油漆有刮蹭。廖先生遂将车架号码先后告知江铃吉安总经销和江西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得知该车是辆“处理车”,于是向吉水县消协投诉。
经吉水县消协调查核实得知:原来,该车因油箱口损坏,在出厂时就标注为“处理车”,并按照“处理车”的价格销售给中介商彭某。而龙氏车行从彭某提货后,在没有告知是“处理车”的情况下,转手销售给廖先生。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龙氏车行为廖先生免费更换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退还“处理车”未到期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