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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买前已生病 赔偿
作者:李吉华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李吉华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日前,家住禹城市东城的张女士为了给家里老人解闷,在市区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狗,价格900元。购买时,张女士向宠物店索要健康证明。店主称宠物狗很健康,但办理健康证明检疫费用过高,所以提供不了健康证明。买回家后,张女士发现狗不像原来那么活泼。张女士带着狗到宠物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宠物狗早已生病。医生称该病是由犬细小病毒引起,在狗的体内有7天到10天的潜伏期。张女士找宠物店讨说法,遭到商家的推诿。张女士向禹城市工商局申诉。
  工商人员受理申诉后,联系宠物医院,证实了宠物狗确实感染了潜伏期7天至10天的犬细小病毒。经调解,宠物店同意赔偿宠物狗治疗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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