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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
——上海市宝山区消保委创新消费教育宣传工作
作者:刘浩


    ■本报记者 刘 浩

  近年来,上海市宝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统筹协调,组织整合”的工作机制中,向创新求效能,在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工作新模式、好方法,努力使消费维权工作事半功倍。“消费教育宣传工作要抓实抓出成效,我们在谋划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时,本着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模式,借助多方维权资源,积极推进消费教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宝山区消保委秘书长黄玮向记者介绍说。
  为了拓宽渠道扩大消费教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宝山区消保委依托媒体搭好平台,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企业、新闻媒体在消费教育宣传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工作,努力做到“电视有栏目,网站有图文,社区有活动,企业有行动”。宝山区消保委与当地电视台《周日播报》栏目合作,联合录制《一周投诉情况分析》,及时将互联网购物、汽车维修、食品等方面消费维权实用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每月5日与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通过互联网发至社区维权联络点,由维权联络员向社区居民宣传,扩大宣传辐射面。同时,宝山区消保委与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普及月”活动,邀请专家进社区宣讲,提高消费教育的专业化程度,帮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理念,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
  为抓源头拓宽消费教育宣传渠道,宝山区消保委逐步将消费教育宣传工作重心向企业延伸,探索建立企业指导工作机制,并将企业指导工作与消费教育宣传工作有机结合,注重工作实效性,以点评会、座谈会为载体,有的放矢地推进企业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工作。“虽然宝山区消保委在消费教育宣传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还需要立足实际不断创新。”黄玮表示,宝山区消保委在进一步做好进社区、进企业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工作的同时,将逐步拓展新的消费教育宣传渠道,针对农民、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积极探索创新形式,将消费教育宣传工作与社区特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企业消费维权工作巧妙地整合起来,通过完善工作模式巧借力,使消费教育宣传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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