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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拍婚纱照被索违约金 和解
作者:朱殿立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东明县消费者王先生,在该县一家影楼预约拍摄婚纱照,并提前支付了4999元全额费用。此后,因出现变故导致婚纱照无法拍,王先生要求解约,影楼提出需支付40%的违约金。经消协及时介入,最终王先生支付了800元违约金,追回了4199元。
  刚刚和女朋友认识才1个月的王先生,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把婚期定了下来。12月19日,王先生与东明县城区一家影楼达成协议,支付4999元费用,约定1周后拍婚纱照。然而,让王先生始料未及的是,他的婚礼计划发生了变化,由于某种原因,他与女朋友吹了,婚结不成了,原先定下的婚纱照自然不能拍了。
  12月28日,王先生来到影楼,要求对方退还预交的4999元钱。影楼提出根据协议,消费者违约不能全额退款,需扣除40%的违约金。王先生觉得影楼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他正遭遇感情不顺的痛苦期,影楼还要他承担违约金,况且自己没有拍一张照片,对影楼没有造成损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先生向东明县消协投诉。
  影楼认为,之所以要求王先生支付40%的违约金,是因为影楼的化妆师和摄影师都是外聘的,接到订单后,影楼一般会提前联系化妆师、摄影师,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消费者一旦违约,会给影楼带来不小的损失。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一方违约,收取违约金天经地义,但影楼要求收取40%违约金有点偏高。最终,经过调解,王先生支付了800元的违约金,要回了4199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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