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者李女士: 2012年6月,我在某家居城花费数万元购买了某品牌瓷砖装修卫生间,使用不到3个月,瓷砖脱皮。 此后,我多次找经销商,厂家也来看了,但至今不给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本版答复: 《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功,可保留相关凭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覃 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