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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调对接”试点铺开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保监会近日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31个保监局辖区内试点实行保险纠纷诉讼与调处对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的方式减少消费者诉讼成本,以调解形式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通知明确,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江西、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和厦门等保监局全辖区列为试点地区,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各选取1-2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稳妥方式,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地区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
  保险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0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从14465件增加到59747件。面对日趋增长的保险诉讼,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全国各省也积极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低成本化解保险纠纷初显成效。以北京为例,自2008年8月至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近70%,较联动调解机制实行之前的2008年1至8月上升了32%,改变了保险合同纠纷难以调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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