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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迫切需要银行消费教育
二论银行业应积极开展消费教育
作者:王建新


  通过消费教育,银行业消费者应该达到三个境界,一是成为一个聪明的消费者,通过启蒙教育,消费者掌握必要的陷阱识别常识,避免损失;二是成为一个自立的消费者,能够对形形色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宣传诱惑误导;三是成为自觉的消费者,应有对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和道德诚信监督的能力,有能力推进银行业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王建新
  虽然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蒸蒸日上,消费者市场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但是,必须承认,当消费者走进银行营业大厅,只有在电子叫号音的提示下才能办理业务时,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一览无余。在这种情形下,要求消费者将天书般的信用卡格式条款等读懂弄清,进而做出正确选择,近乎于让小学生去完成哥德巴赫猜想。作为特殊消费群体,银行业消费者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消费教育。
  银行业消费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之所以一开始就注定处于弱势地位,首先在于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传统交易中,消费者因自然需要购买产品或服务,基于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完全可以直观地感受和判断;但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几乎全部体现为信息的汇集,如消费者存贷款、使用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等,具有专业化、技术化的特性,消费者凭已有经验已无法感知和判断。其次,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银行机构,往往拥有庞大的组织机构和各类高端专业人才,其经济实力与专业化程度也远非普通消费者可比。再其次,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或服务时,还具有被动性的特点,比如房贷,明知银行方面提供的贷款合同具有不公平之处,但消费者往往无法拒绝,因为拒绝意味着房屋交易无法进行下去。
  银行以创新名义推出的琳琅满目的产品和服务,也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法做出专业选择。中国银行业协会一项针对商业银行服务项目的统计显示,目前银行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276项,其中个人有偿服务项目分为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七大类共196项;个人免费服务项目涉及代收水电费、煤气费、学费、话费、交通罚款以及同城系统内存取款、转账等共80项,占比29%。据有关部门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个人、机构和私人银行理财业务的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末,各行存续期理财产品共5800余款,余额达2.25万亿元。面对如此众多、花样翻新的银行产品和服务,要求消费者以自己的现有知识去面对,显然不现实,不可行。
  银行业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金融消费知识,使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有所改观。银行消费教育是一个过程,消费者通过这个学习过程,增强对金融产品、服务的认知,更加了解金融产品的利益和风险特点,从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做出相对理性的认知和判断。诚如专家建言,通过消费教育,银行业消费者应该达到三个境界,一是成为一个聪明的消费者,通过启蒙教育,消费者掌握必要的陷阱识别常识,避免损失;二是成为一个自立的消费者,能够对形形色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宣传诱惑误导;三是成为自觉的消费者,应有对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和道德诚信监督的能力,有能力推进银行业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经历了惨痛的次贷危机后,美联储认为,在市场上,消费者受到良好的教育就是最佳的消费者保护,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借助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购买或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虽然金融机构大都是庞然大物,但离开银行业消费者的支撑,任何庞然大物都将轰然倒地。从这个角度看,银行业积极开展消费教育,让消费者具备“以经济人对经济人”的力量,受益的显然不只是消费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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