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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多收费用起争端 退款
作者:代绪刚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代绪刚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商南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汽车修理厂多收停车费引起的消费纠纷,修理厂退还消费者40元停车费。
  据了解,2012年12月30日,消费者杨先生因为车子出了事故,将其停放到商南县某修理厂等待处理。12月31日,修理厂负责人要求杨先生支付两天的停车费才能将车开走。杨先生认为自己明明只停了一天,修理厂收两天的费用不合理。双方协商未果,杨先生向商南县工商局申诉。
  工商人员与修理厂取得联系,并展开调查,经过调解,修理厂退还杨先生多收的40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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