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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车 拒赔偿
作者:刘传江


  本报黑龙江讯(记者刘传江)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公司)因涉嫌套用公告车型的合格证,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详见本报1月11日A1版《陕汽重卡能不能经得起追查》),由于对20辆问题车辆的解决方案达不成一致意见,购车人郑安滨近日向哈尔滨市工商局递交了行政立案执法的申请,请求对陕汽公司违法生产未经公告的自卸货车扰乱汽车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此前,陕汽公司一直辩称这20辆SX3257DR384自 卸 货 车 是 在SX3255DR384基础上升级、改进、扩展的,不需要进行公告,但一直没有拿出相关证据。郑安滨要求陕汽公司退车并赔偿因车辆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而陕汽公司坚持只退还购车款,其他损失不予赔偿。郑安滨认为,购买车辆、加装车辆配置、车辆故障引发的维修、误工、事故都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其中间接经济损失可以协商赔偿。
  1月14日上午,哈尔滨市工商局再次主持双方调解。陕汽公司的解决方案是退还购车款,其他如装GPS、加车辆翻盖、安装车辆滑板以及购车以来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等费用均不予赔偿。
  目前,郑安滨已正式向哈尔滨市工商局递交了行政立案执法的申请,请求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对陕汽公司违法生产、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未经公告的SX3257DR384自卸货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
  郑安滨表示,将继续申诉维权,维护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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