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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靴子落地 消费者盼完善细则
作者:薛庆元 胡婕


    ■胡 婕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汽车三包”),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从2004年草案出台到这次正式颁布,正可谓十年磨一剑,不过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三包”新规看上去很“美”,但想要真正惠及消费者,还需要尽快完善实施细则。

为何不换全新原厂零部件

  “前段时间苹果产品更换返修配件的事已经够我们吐槽的了,怎么汽车三包对于维修配件的新旧问题也含糊起来了?”汽车三包落地后,有这样疑问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三包规定第十五条,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对此许多车主感觉很“憋屈”,车子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理应更换全新原厂零部件,为何条款中只是规定“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即可。“这岂不是给厂家‘玩猫腻’提供了操作空间吗?”车主邵小姐表达了内心的疑问。
  对此,江苏省消协回应称,汽车不比普通消费品,任何一个零部件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三包条款未对维修时使用全新原厂零部件作明确规定,有可能会给某些“黑心”商家以旧(零配件)充新、以次充好带来可乘之机。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明确维修使用全新原厂零部件。
  据江苏省消协统计,汽车类投诉中,针对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已占到半数以上。而产品质量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汽车车身关键零部件产品如变速箱、轮胎、发动机等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这类关键零部件在出现质量问题后仍然换上返修过的部件,那么汽车的安全隐患仍然是存在的。

车辆质量谁来鉴定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问题车辆可以退、换货的条件,伴随这个条款而来的是共同困扰消费者及厂家的难题,即谁来鉴定、如何鉴定,遗憾的是这在三包规定中均没有细化的条款。以往的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出了质量问题,大多都是厂家自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无法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对此,苏州华碧司法鉴定所所长刘学森给出了不同看法,汽车三包的鉴定其实不难解决。
  “造成鉴定难的问题,一是在于车辆质量鉴定费用高昂,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另一个原因就是现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权威检测机构太少。”刘学森表示,根据汽车三包标准,质量责任大多数能辨认出来,有少数需要鉴定的可以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兜底。根据三包规定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可以选择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转交司法鉴定机构是一个比走法院诉讼程序简便许多的路径。由此消费者既可在多数情况下由个人申请鉴定获得鉴定机构受理,出现少数不受理的情况时也可以通过走简便的仲裁程序获得鉴定机构的受理。
  此外,检测费用的支付问题也是关键所在。刘学森建议,前期为了保证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效果,可以考虑让经销商垫付鉴定费用,在判决是汽车本身质量问题时,应该让汽车生产厂家承担鉴定费用,减轻消费者负担。而判决不是汽车本身质量问题时,才由消费者来埋单。

退换车执行容易吗

  “汽车维权一直缺乏法律支撑,对企业难以起到有效的管理和惩戒作用,而汽车三包的出台使得今后消费者维权将有章可循。”已成立南京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的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钱立根认为,汽车三包的落地,能够有效遏制“砸大奔”等以往过激维权事件的发生,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仍然还有细化空间,细化认定标准方面的提升将更好地辅助汽车三包的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汽车三包明确了对违规的经销商和厂家的处罚,但许多消费者担心三包规定对违规者最高3万元的罚款金额会导致违规者宁愿认罚也不赔的行为。区区3万元,这与汽车企业每年数百亿的销售额相比,绝对是九牛一毛。对此,钱立根认为,消费者有这样的担忧也不无道理,但一切还要看三包执行后车企的行为能否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因为对于经销商和厂家来说,罚金只是一部分,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更被看重。但假如车企认罚,交纳了罚款,那么消费者后续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这值得我们思考。
  此外,钱立根还认为,虽然汽车三包规定在千呼万唤声中出台了,但因为汽车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上牌涉及税务丶公安交管等多个部门,符合退、换车条件的车辆想要顺利退换还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如果这个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不能配套,那么退换车执行起来将会有意想不到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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