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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车如何借用应急车道
作者: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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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12年4月,北京的冀先生驾驶车辆在京承高速上行驶时,突然发现汽油泵损坏,导致车辆不能加速,车速只能保持在每小时10至20公里。为了防止因为车速过慢引发险情,冀先生将车辆驶入应急车道并打开双闪,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将车开到最近的出口驶出高速公路。冀先生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行为,被交管部门安置的监控设备拍摄。交管部门决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冀先生不服,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这种行为实属紧急避险,请求撤销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决定维持交管部门的处罚,并没有支持冀先生的请求。

■本报记者 游 婕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应急车道在遇到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下,为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生命通道。但在日常驾驶过程中,车主常常会因为车辆故障而不得不占用应急车道。在严厉的处罚措施下,如何在车辆发生故障时,正确借用应急车道?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记6分。目前,北京市的主要环路和联络线都属于城市快速路,道路两侧施划的白色实线外属于应急车道。
  海淀区法院法官指出,《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一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二是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冀先生的车辆发生故障,属于第一种紧急情况,冀先生所应该做的是开启双闪,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三角牌,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追尾事故,而不是慢速行驶。相反,在慢速行驶的状态下,即使开启了双闪,但由于没有了三角牌的提前警示作用,后车仍然有可能会因为存在视角盲区等原因,看不到双闪,从而导致追尾事故。
  所以,交管部门对冀先生的处罚并无不当。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正确的处理方法应当是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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