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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无货 退定金
作者:胡漪


  本报讯 近日,贵州安顺消费者张某投诉至安顺市西秀区消协,称其于2012年3月18日在展销会上与安顺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购车合同,金额26万元/辆,交纳定金5000元,交付日期为2012年9月18日。到期后该公司答复已无该型号轿车,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违约金。该公司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不应承担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投诉到安顺市西秀区消协。经调解,双方终止合同,由该公司退还消费者定金5000元,并赔偿违约金2500元。
  近年来,贵州省安顺市汽车销售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然而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汽车消费纠纷呈现居高不下态势。经过安顺市西秀区消协综合分析,目前汽车销售单位违约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经销商违反购车合同,对车辆交付的期限一拖再拖,加价提车;有的称缺货,积极游说消费者选购更高档的车型等。
  与此同时,售后服务投诉不断增多。汽车维修乱收费、配件价格不透明、把小毛病说成大故障等欺诈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在汽车投诉的背后不难发现,尽管汽车售后服务市场日益完善,但整个市场良莠不齐,一些修理厂服务水平低,维修人员素质差,使用低档零配件以次充好。同时,一些厂家则把售后服务作为促销的一种手段,而忽视诺言的兑现。
  为此,安顺市西秀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胡 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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