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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合同陷阱全额退款
作者:杨文清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消费者李先生来到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与某车行签订合同时发现,车行多收了贷款手续费,请求消委会出面解难。
  去年12月22日,李先生在资阳市雁江区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订购了一辆轿车,购车价为121800元,夫妻俩凑了5万余元,其余7万多元准备以按揭方式从银行贷款分期支付;李先生与商家签订了购车意向书,交纳了定金1万元。回家细看合同意向书时,才发现其中一备注条款为从某银行贷款8万元,代收手续费12200元,通过向银行咨询,发现银行实际应收分期贷款手续费9000多元,而该车行多收了3200多元。车行销售经理称,多收的费用是用于车行帮忙到银行跑手续的花销,李先生要求车行退预定金,车行称已签订了合同,要按合同履行,拒绝退款。
  经消委会调查发现,消费者与车行签订购车合同意向书时,车行方并未告知消费者,除代银行收取按揭贷款手续费外,还要额外收取其他服务费用,而是在签合同时,直接将额外收取的其他服务费用包含在代收的费用中。车行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其自制的格式合同也涉嫌存在欺诈的条款,要求车行立即改正。车行当即全额退还了消费者李某交纳的定金1万元。
(杨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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