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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职责 心系民生
——青岛市消保委10年工作回顾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近10年来,山东省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开展科学消费指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处理消费纠纷等方面,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交流健全维权机制

  青岛市消保委秘书长田磊告诉记者,近10年来,青岛市消保委对外交流进展迅速。2011年5月,青岛市消保委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签署了《中德消费者保护与产品安全青岛合作执行协议》,多次邀请德国专家来青岛交流探讨,推动了青岛市消费维权工作向国际水平迈进。青岛市消保委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港澳青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与台湾台中市消费者权益促进会进行互访交流。
  联动机制初见成效。近年来,青岛市消保委联合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针对机票无中文标注、空调支架质量等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点评意见,在推动有关行业完善质量和服务举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省内多个地市消费者组织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并于2012年召开了农资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化了18县市的农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
  2007年,青岛市消保委联合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消费维权巡回法庭;2012年,联合法院召开了经验推介会,全面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市推行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运行机制;2011年,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共同组建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并在12区(市)设立办事处,仲裁调解中心简化程序,进一步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青岛市消保委面向社会招募了62名义务监督员、23名志愿服务律师,并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消费维权岗,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创新提升维权能力

  据了解,青岛市消保委率先在全国建立了“96009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全市联网,实施“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反馈”的处理模式,投诉处理效率明显上升。在青岛市保险、洗染、装饰等7家行业协会建立咨询与投诉中心,破解专业性维权难题。
  10年来,青岛市各级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18.6万件,接待来访、咨询211.3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青岛市消保委还在全国率先组建了法律支持中心,建立了重大投诉披露制度,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公开支持诉讼,公开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青岛市消保委开展了涉及通信、供电、供水、银行、保险、旅游、商品房买卖、汽车买卖等领域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征集、点评、劝喻活动,在全国消协系统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推进了行业改革和社会诚信建设。
  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青岛市消保委先后组织开展了“万众一心迎奥运、绿色消费世纪行”、“净化市场环境、崇尚科学消费”、“消费知识、食品安全社区行”等1100多次宣传咨询活动,编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万份。同时,组织名优企业开展大型3·15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大型“惠农下乡”和绿色消费主题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维权法规、普及科学消费知识。2012年,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青岛市消保委联合市质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建了“消费与安全”宣讲团,深入学校、社区、农村进行消费指导,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围绕消费热点,青岛市消保委进行了涉及食品、建材、服装、家电、卫生用品等商品比较试验,开展了发泡塑料餐具、家用轿车消费、家庭装修等30余次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发布了180余条消费警示和提示。

开拓完善维权网络

  青岛市消保委为完善基层维权网络,积极争取青岛市政府的支持,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一会两站”促进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一会两站”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层面。截至目前,青岛市共建立基层分会157个,消协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6873个,聘请兼职消费维权监督员9000多名,形成了遍布全市城乡的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畅通了维权渠道,方便了消费者就近投诉。近年来,“一会两站”共受理申诉、投诉、举报2.7万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0余万元。
  为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重视对前瞻性、趋向性问题的研究探讨,青岛市消保委先后开展了“诚信经营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等研讨活动,加强了对商品房买卖、移动电话资费和“三包”规定、家具质量与室内空气污染、小区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青岛市消保委积极参与了《物业管理条例》、《家用电器使用标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等20多个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等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参与了水、电、气、交通、旅游景点门票等价格的听证,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公共服务价格等能够体现消费者的意愿,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10年来,青岛市消保委共召开各种主题的新闻通报会98次,接受各类媒体采访1200余次,刊登、播出消费维权新闻、信息、访谈、专题评论等3100余篇(次),连续7年举办了3·15电视现场直播晚会。随着各级消保委的不断发展和不懈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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