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北京天润福熙大道业主难圆安居梦
作者:孙蔚文/摄
图片


    ■本报记者 孙 蔚 文/摄
  好好建房、善待业主,应该是开发商的本分,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业主的认可并在市场中生存。对于这一简单的道理,北京市朝阳区天润福熙大道的开发商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不这样认为。自2012年1月16日收房以来,天润福熙大道一期600多户业主就与开发商纠纷不断。

先缴费才让验房

  据业主代表刘先生介绍,2012年1月16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到了现场却被告知,只有缴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年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后才能进入房间验收。
  更可气的是,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住宅契税征收标准为1%-3%,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应为总房款的1.5%,但是,开发商不分情况,一律要求业主全额缴纳房款3%的契税。随后,业主们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在业主签下首次置业承诺书后,开发商才同意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收取契税。
  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其实是替政府相关部门代收契税,我们没法甄别业主的购房情况,只能按上限标准征收。而且不管我们收了多少,最终都以契税发票为准,多退少补。”

物业公司无资质

  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依法选聘的物业公司为北京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豪),但其收房交物业费时才发现,小区的物业公司变成了北京均豪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豪同泰),而且这家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后来,有业主了解到,均豪同泰是由春光置地和均豪共同出资组建的。
  “物业公司人手不够、资金不足,服务质量根本无法保障。”李女士表示,“很多业主家的玻璃破损、门锁故障、对讲机故障等问题都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仅更换门禁对讲机就要等几个月。”
  还有的业主反映小区安保工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小区门禁形同虚设,陌生人可以随便进出小区。由于保安人数不足,不但做不到24小时巡逻,而且小区围墙没有照明灯、路灯,让业主没有安全感。
  就业主反映的相关问题,王淇表示:“该项目前期委托的物业公司是均豪,我公司已在2011年12月将入住楼座移交给均豪进行管理,但是,均豪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始终达不到服务标准。为了更好地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我公司与均豪共同成立了均豪同泰,由其对小区进行管理。近期,我公司发现均豪同泰目前尚无资质,已经通知均豪按要求进行整改。”
  面对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王淇明确表示:“天润福熙大道作为北苑地区最高档的楼盘,非常重视后期的物业服务工作,因为物业服务质量是楼盘品质的重要体现。如果业主对均豪同泰的服务不满意,我们可以让其退出,由均豪接手管理。同时,我们已经给均豪发出公函,要求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比如几个月,均豪的服务仍不能令业主满意,那么业主可以罢免物业公司,另行选聘。”“其实,我们自入住后一直都在补贴物业公司,还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资助服务协议》,专门拿出26万元,要求物业公司招聘足够的保安、保洁、维修人员,我们的初衷是为了给业主提供真正高端的居住感受。有业主反映门禁对讲机维修不及时,这是因为其产品要送回到韩国进行修理,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希望业主能体谅。”王淇说,“我们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也很有诚意,愿意与业主进行沟通,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地下车位延期交付

  记者看到,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地下车位的交付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且在交付时应向业主发出《车位交付通知》。如延期交付,则须按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向购买车位的业主支付赔偿金。但是,业主苏先生告诉记者,直到2013年1月3日,业主才被告知地下车库将于2013年1月15日正式启用。众多业主提出赔偿车位延期交付违约金,但是被开发商拒绝了。
  对此,王淇解释称:“我们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已于2011年12月29日取得竣工备案表,而且自2012年1月16日入住那天起,业主就免费使用地下车位,并一直使用至今。我们通知业主从今年1月15日开始地下车位要收费,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直到1月15日才将地下车位交付,因此不存在违约问题。”
  业主苏先生对记者表示:“业主之前使用地下停车场实属无奈之举,因为根本没地方停车。此前地下停车场肮脏不堪、尘土飞扬,车胎屡屡被扎,监控器也没有启用,去年下了一场大雨,车库全被泡了,这怎么能算已经交付了呢?”
  王淇告诉记者:“受去年7·21北京大雨的影响,整个停车场被泡,我们积极进行抽水、排水工作,才让停在地下车库业主的车没有受到损失。随后我们还对地下车库进行了全面整修,重新做了防水、地漆、雨篷等。双方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我们愿意与业主探讨解决方案。”

我国物业制度设计有缺陷

  就天润福熙大道业主投诉的问题,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卢志强表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物业公司,均豪同泰未取得相应资质就向业主收费并提供物业服务,已经构成违约。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天润福熙大道所涉及的问题在北京乃至全国都较为普遍。当前,业主权益屡屡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漠视,其根源在于我国物业制度的设计有缺陷。买房时,业主没有物业公司的选择权和议价权,而是由开发商选择物业公司,这就容易被开发商钻空子。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亟须重新构建物业制度,比如在购房之初,业主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代为选聘物业公司,切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联系。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2 版:生活·楼市】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北京天润福熙大道业主难圆安居梦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