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唐 勇 尤玉君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下关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快递消费纠纷,最终,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5000元。
前不久,南京市消费者刘女士委托快递公司从南京快递一批运动器材和油画等贵重物品去陕西西安,再从西安带一批货物回南京,运费共计1.3万元,货到南京后再行支付。然而,货物在南京运抵西安途中,装裱油画的镶框和玻璃受到损坏。刘女士认为物品受到损坏,快递公司应先赔偿损失才能支付运费。快递公司坚持要求刘女士先支付运费,才能商谈赔偿损失和领回从西安运至南京的物品。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南京市工商局下关分局小市工商所申诉。
工商机关调查发现,双方虽然签定了运输合同,合同中约定货物受到损坏,由运输方负责赔偿损失,但并未明确约定如何赔偿等具体细节。刘女士要求从运费中扣除7000元赔偿其损失,而快递公司只愿承担4000元赔偿。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快递公司赔偿刘女士5000元,刘女士只需支付8000元运费,快递公司把物品送还给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