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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车被“高配”赔偿
作者:刘乔芳 黄月清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刘乔芳 黄月清记者顾艳伟)明明是舒适型车,却被当成更高配置的特别版车出售。日前,广西玉林市消费者李先生买车时遭遇“被高配”。在工商机关的帮助下,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2012年11月初,李先生在玉林市城东开发区某汽车专卖店,以80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一辆某品牌高配型轿车,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11月15日,李某提车时,再次向商家核实其所购车辆是否为“高配型”。商家称,“此车是高配型车,具备有倒车影像的前后驻车雷达系统。”
  得到商家许诺后,李先生交完全部车款提车回家,谁知使用不到两天后,发现轿车的左后轮起鼓。李先生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才获悉此车并非高配型车,而是商家以舒适型车更换轮毂及加装倒车影像后,当作高配型车进行销售。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换轮胎并赔偿经济损失,遭到商家拒绝。李某只好向工商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后,玉林市工商局、市消委会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查实李某所购的车并非是高配型车。在证据面前,商家承认了错误,并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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