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伤人保险买单 醉驾、毒驾、无照驾驶、故意撞人,这几种情况下造成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按惯例一直是以合同中免责条款有规定,堂而皇之地拒绝赔偿。但依据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醉酒驾车索赔案却推翻了这一行业惯例,给出了“先赔偿、再追偿”的结论。据悉,该规则目前仅适用于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形,对于财产损失则不适用。此外,适用险种目前也仅限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仍不适用先行垫付。———详见B2版《汽车·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