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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一审败诉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我跟万科打官司,万科一审输了。”福州万科金域华府业主高先生2月26日告诉记者。去年107名业主状告福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万科)合同违约(详细报道见本报2012年2月20日、5月11日和7月16日A1版),由高先生提起的首起诉讼已获判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定金域华府消防验收不合格,小区不符合使用条件,福州万科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高先生在起诉状中提到,他与福州万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金域华府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否则开发商须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事实上,金域华府于2011年9月15日进行建筑工程验收消防备案,当时未被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2012年4月23日,福州市仓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检查,发现其消防车道宽度不足,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2012年8月22日,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发现金域华府仍不符合消防规范技术要求。
  高先生的代理律师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娟指出,《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然而福州万科并没有提醒业主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还不断催促业主入住。
  此案审判长仓山区法院法官林珲告诉记者,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证实,金域华府建设项目存在消防通道的缺陷,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明确“若该项目确定为抽查对象,可判定消防验收抽查不合格”。据此,仓山区法院判定福州万科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使用条件,应从约定的交房时间次日(2012年1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已付款日万分之二支付高先生逾期违约金,直至该项目消防整改通过验收。法院未支持高先生就楼体外墙面砖变涂料、售楼时小区景观灭失等提出的赔偿诉求。
  高先生表示,其认可法院对福州万科逾期交房的判决,但对法院不支持自己的其他诉求不服。福州万科也对该判决不服。双方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福州万科已逾期交房4百多天,应支付高先生违约金累计达20多万元。除此之外,还有106起以同样的事由提起了诉讼的案件也将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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