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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消费者的神圣权利(下)
张大功 义务普法足迹遍布神州
作者:姜在强 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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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在强 本报记者 尹训银
  他是走在一线的义务普法维权志愿者,用一颗炽热的心和坚强的意志在全国各地开展义务普法活动;他边走边维权,足迹遍布全国100多个城市——他就是被誉为“草根维权志愿者”的张大功。
  张大功告诉记者,前几年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到很多“窝心”事,从此便痛恨那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于是他下定决心,在为自己维权的同时,也帮助更多的消费者维权。
  自2011年开始,张大功便带着3·15标志和宣传资料开始了义务普法之旅,他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西到新疆、青海;北到黑龙江漠河;东到宝岛台湾;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这些地方,他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各类维权知识送到广大消费者手中。在宣传过程中,张大功没有向别人要赞助,路途中的花销全部由他自己承担,钱不够了他就变卖自己收藏的字画。对于他的这一做法,很多人表示不理解,家人也反对,但他仍一直坚持着自己的信念。他说:“我愿意花自己的钱,为社会多做点有用的事情。”
  几年来,张大功在普法宣传过程中已花费近20万元。每到一地,他都会在当地的广场、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地区,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开展普法维权宣传活动。有时,当地一些不理解的人会对他的行为冷嘲热讽,但他并不在意,仍然坚持宣传。张大功表示,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他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内容也缺乏认识,通过这样的宣传活动,能让更多的消费者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西藏地区进行普法宣传时,张大功因高原反应,感冒发烧。但他并没有退缩,仍咬牙坚持完成了宣传计划。多年来,张大功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自费印刷消费维权宣传材料3万余册。他走到哪里,就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到哪里。他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帮助消费者处理消费纠纷1400多起。“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帮助,我就什么时候去。只要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我就要管。”张大功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2年,张大功在一次宣传途中,乘坐火车途经天津火车站,当时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火车延误,大量旅客滞留在天津火车站内。到了晚餐时间,该火车站免费为旅客发放了饼干。然而有旅客发现,其中有些饼干已过保质期,一些旅客还在饼干中发现了丝状物。对此,旅客们十分气愤。张大功看到这一情况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摄像机,站到该火车站的较高位置对旅客说:“请大家不要乱,我是3·15志愿者,我们可以跟车站谈一谈,要个说法,但不要因此影响车站的正常秩序。”听到他的建议后,旅客们激动的情绪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张大功与该火车站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车站按照张大功的要求向旅客们道歉,并重新发放了质量合格的食品。
  2012年9月,张大功成立了山东省首家3·15志愿者维权室,为普法维权宣传打开了新渠道。该维权室的建立,旨在让维权知识更进一步贴近消费者,并有效发动更多人参与到维权宣传活动中来,从而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促进改善社会消费环境,实现志愿者维权从临时性流动性向常态性固定性转变。
  张大功持之以恒的义务普法宣传举动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充分肯定,并获得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评选出的全省创新奖。张大功的感人事迹激励着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让更多人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各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简介
  张大功 山东潍坊人,43岁。2011年3月,张大功启动“情系3·15神州万里行”活动。活动期间,他通过图片展示、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国内多个地区的消费者宣传和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活动的举办,旨在让更多人关注和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能运用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大功的这一感人事迹经新华社、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日报网等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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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5 版:3·15年度报告·人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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