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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 “三个联动”促维权
作者:黎国华 乐蓓 朱海


    ■黎国华 乐 蓓 本报记者 朱 海
  消费维权无小事。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始终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大力实施网络、部门、社会三联动,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撑起一片蓝天。
  夯实基础,实施网络联动。通过选好联络员、配好工作人员、完善好工作制度,拓展了“一会两站”服务基层群众的功能;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基层消协分会89个、12315维权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859个、村级消费者投诉点1772个,城市社区、大中型企业和市场、校园、景区12315维权联络站942个,聘请维权监督员或志愿者2377人,构建了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网络。通过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构建了资源共享、纵向联动,受理、分派、转办、反馈高速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百姓投诉不出村、市民维权在家门”。2012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消费者咨询3866件、申诉2989件、举报44件,调解成功率达9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
  创新机制,实施部门联动。针对当前消费维权呈现的新矛盾、新特点,积极探索消费纠纷调解新方法、新思路。推行“大调解”工作模式。整合工商、公安、司法、信访等机构的调解资源,吸收大学生村官、律师、行业协会等兼职调解员,形成强大的消费维权调解团,合力化解消费纠纷,有效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成功率。2012年10月,抚州市宜黄县消费者李某6岁的女儿在邻居家玩耍时,因正在充电的电瓶车漏电而触电身亡。事件发生后,李某和车主发生冲突,两家亲戚30余人介入纠纷,一方指责小孩照看不周,一方指责产品有瑕疵。宜黄县消费者协会接诉后迅速启动“大调解”机制,与当地政府、公安、司法等部门一道进行艰苦细致的说服、调解工作,在与车主、电瓶车厂家和经销商进行多次沟通后,李某最终获赔8万元,避免了一起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消费者的好评。
  针对近年来金融消费投诉日益增多的现状,抚州市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合作,成立了抚州市金融消费维权中心,并在全市12个县区成立分中心。由抚州市政府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辖区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方式和对金融消费申诉处理的评价方法,把金融消费维权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受理—分办—跟踪督查—办结—反馈”的工作流程,开展“农民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整治金融服务乱收费维权专项行动”等活动,编印《个人金融消费指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形成了浓厚的金融消费维权氛围。2012年,全市金融消费维权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费咨询210起,投诉33起,为金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营造氛围,实施社会联动。在深入开展12315“五进”活动过程中,围绕揭露消费陷阱、曝光不合格产品、如何进行维权等重点,通过新闻媒体、展板、现场展示宣讲等形式,营造科学、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培养“维权小天使”;利用消费者座谈会和组织企业培训班进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培训;开展“诚信承诺”大评比,推行社会监督评议纠错机制和先行赔付机制,完善消费维权效能监督。2012年,全市共评议纠错12次,对消费者先行赔付42万元。
  此外,抚州市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还针对抚州是农业大市、农村地域广阔的特点,以12315执法车为载体,以偏僻农村为重点,推行流动调解点的工作方式,快速调处消费纠纷,及时化解消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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