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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公布2012年投诉热点
汽车消费纠纷持续升温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 黄 劼)日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2012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据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统计汇总,2012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106件,解决953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89.99万元。其中投诉热点集中在电器维修售后、汽车消费纠纷、非现场购物等方面:
  电器维修及售后服务不尽如人意。广东省消委会系统受理电子电器类维修及售后投诉共11572件,占比约58%。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不履行“三包”义务。“三包”期内需保修而产生的费用要消费者承担,或以公司规定、人为损坏为由逃避“三包”责任。多次维修不如实在保修卡上注明维修记录,给消费者退换货带来障碍。收取高额的维修及零配件费用。部分电器维修经营者服务不规范、维修资质低、职业操守差。有的甚至打着某些品牌厂家指定维修点的旗号,实则只是一个空壳,特别是在网上找的维修者,无实体店,只有一个手机号码,一旦需要保修的时候往往找不到该店了。
  汽车消费纠纷持续升温。广东省消委会系统受理汽车及零部件投诉2698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量的80%,主要集中在质量、合同及售后服务方面:新车内气味怪异、轮胎起包、机头响声较大,有的车仅行驶数日就需要更换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销售商违反合同约定,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或附加不合理的提车条件,虚构车型,故意隐瞒新车实情且擅自更换瑕疵部件。保修期间不兑现售前承诺,夸大故障,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配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多次送修故障不能排除。
  非现场购物退货时遭多方推诿。非现场购物主要有网上购物、电视购物,尤其是后者,消费者被故意夸大的广告所吸引,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功效,误导消费者,甚至借此实施诈骗行为。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包括:以低价、赠品等形式引诱消费者冲动消费;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港版行货等字眼来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承诺不兑现,广告中大多以“不满意可退货”、“无效可退货”、“免费试用无效可退货”等承诺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而消费者一旦要求退货时便遭到多方推诿;售后服务无保障,商家与厂家之间互相推诿;网络诈骗,消费者汇款后,对方要么不发货,要么变着法子让消费者继续汇款,诱骗消费者二次上当。
  食品、保健品质量和安全有问题。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发霉、过期、保质期内变质、有异物。怀疑食品为伪劣产品,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等。食品标识不规范。包装说明与实际不符,无生产许可标识,生产日期模糊不清。在食品中违规添加中药成分。
  教育培训服务行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投诉对象集中在驾校培训、早教服务、青少年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等,投诉内容主要是不履行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差、收费不合理等。
  通信服务行业投诉居高不下。2012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关于通信服务的投诉10913件,占投诉总量的11.12%。信号不稳定、网速未达到承诺标准、乱收费及擅开收费项目、收费不清晰等是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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