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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飞单”频发透支银行信誉
作者:聂国春


    ■聂国春
  就在银监会因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理财产品飞单事件”而祭出重拳、大力整治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又一桩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涉嫌犯罪的事件于近日浮出水面。
  据媒体报道,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 “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最终资金链断裂。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无法追回。
  事实上,华夏、中信银行的理财产品“飞单”事件绝非个案。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大发展,一些银行员工非法吸存、私售非银行投资产品、非法集资案件频频被曝光。上海银监局近日称,前期商业银行机构在排查和自查中发现,存在员工擅自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机构推荐产品的情况。可见,目前爆出的理财产品 “飞单”、“私售”仅是很小的一部分。
  遍数国内银行“飞单”事件纠纷,我们其实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即相关事件基本都是私售的产品出现亏损后,才引发银行重视和跟进处理。而事发后银行的处理路径也如出一辙:先开除或免职涉事员工,随后对外宣称“其个人行为与银行没有关系”。银行员工以银行的名义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最后却要投资者独自咽下苦果。
  储户之所以成为“飞单”事件的受害者,在于其对银行的信任。储户往往缺乏各种有效的投资渠道,基于对银行客户经理的信任,愿意购买后者介绍的各类理财产品。然而,让储户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其所签订的协议或许早就被套上了“飞单”的罪名,又或者其风险远大于储户所能承受的范围。显然,银行员工在这个过程中向储户透支的是银行信誉。如果银行事后以“买者自负”、“个人行为”等来推脱责任,受到伤害的将不仅仅是储户,还有银行的声誉。
  那么,为何“飞单”能在银行内控部门的眼皮底下大行其道呢?笔者以为,原因主要有三。首先,理财产品的不透明为客户经理带来巨大的操作空间。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日益受到投资者青睐,尽管监管部门多次整顿,但理财产品市场仍然不透明,这也给“飞单”的产生带来了土壤。其次,高佣金是理财经理冒险的最大动力,据了解,银行员工销售银行自有的理财产品和“飞单”产品,两者的提成差额高达百倍。再其次,参与者所需付出的成本极小。以目前国内多家银行处理事涉“飞单”问题的案例看,最终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做法甚为少见,大多数做法都是开除了事。而向提供私售产品的第三方机构提起诉讼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由此可见,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制定严格的惩处制度,或许是杜绝理财师违规操作理财产品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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