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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诺不认账
哈尔滨黑天鹅家电卖场“耍赖”遭投诉
作者:刘传江


    ■本报记者 刘传江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哈尔滨黑天鹅家电卖场在促销活动中失信于消费者,在媒体上承诺了价格,当消费者去购买时却被告知广告弄错了,不能按上面的价格出售。律师认为,广告内容具体明确,要约合同成立,商家应无条件履行。
  张先生告诉记者,3月中旬的一天,他在当地某媒体上看到了哈尔滨黑天鹅家电卖场的促销广告,优惠的商品分5大类50多个,品牌、型号、价格一目了然。广告还特别标注:“数量有限售完为止”。张先生看中了广告中冰箱洗衣机专区的一款某品牌冰箱,广告标称补贴价5080元。
  张先生拿着广告,来到哈尔滨黑天鹅家电卖场江南春店准备购买冰箱。营业员告诉他,该款冰箱不能按广告价格卖,原因是“我们的广告弄错了,售价应该是8500元”。张先生对此不能接受:“你们用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当真正购买时却以‘弄错了’为借口拒绝出售,这显然是不诚信的表现。”张先生多次坚持要以广告价格购买,遭对方拒绝。
  哈尔滨黑天鹅家电卖场市场部孙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是他们在登广告时出现失误,把售价8500元的冰箱误登成5080元,登报的当天他们就在卖场纠正了。孙经理表示,广告承诺了就应兑现,“但我们的销售系统是有价格限制的,错误的价格销售系统无法执行,所以我们不能按错误的价格把该款冰箱卖给消费者。而且该款冰箱目前已没货,什么时候有货无法确定,建议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商品”。
  对于孙经理的解释,张先生不能接受:“黑天鹅家电卖场太不讲诚信,既然在广告中承诺了就要兑现,可他们现在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商家说现在没货,没关系我可以等,什么时候有货我就什么时候去买,但黑天鹅仍旧不同意,可见‘没货’只是商家的借口而已。”张先生表示,他绝不会放弃自己的诉求。
  北京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威认为,《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哈尔滨黑天鹅家电卖场在媒体发布促销广告,标出了优惠商品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了要约条件,消费者依据广告内容到卖场购买商品,应视为作出承诺,该行为做出时合同成立。商家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视为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并在必要时承担违约责任。即便是如商家所说是他们工作失误将广告价格弄错了,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确立和履行,商家要解除合同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就应无条件履行。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合法经营,更应诚实守信,注重商业信誉,广告的宣传效果已经实现了,就应按广告承诺兑现,否则将失信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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