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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余元珠宝寄丢了 赔偿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南岸区消费者霍艳通过快递,从云南昆明邮寄一盒9.1万元的珠宝到重庆,结果寄丢了。近日,经南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2万元。
  2012年11月4日,霍艳委托朋友从昆明通过快递邮寄5个水晶、4条翡翠手珠链、3个翡翠手镯到重庆。这些珠宝装在一个木盒子里,总价9.1万元。货物名称标注为“工艺品”,双方约定快递费22元,货到付款。结果,快递公司告知包裹遗失。在商谈赔偿问题时,快递公司表示,这份包裹标称“工艺品”,且没有保价,只能酌情赔偿2000元。双方协商不成,霍艳向重庆市南岸区消委会投诉。
  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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