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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私买手机送同学 退货
作者:朱海 吴寿福 邱梅芳


  本报南昌讯(吴寿福 邱梅芳 记者朱 海)9岁的女孩瞒着父母买手机送同学,孩子家长发现后,商家竟然不肯退货。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退回了全部货款。
  郑先生和林先生是朋友,两人的女儿是非常要好的同班同学,但郑同学有手机而林同学没手机。3月29日,郑同学从母亲的钱包里拿了900元钱,带着林同学来到一家移动合作营业厅,以3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花28元购买了手机配件,花50元购买了手机卡并充值,合计消费477元。办理入网手续时,商家让林同学在入网协议上签了字。
  两天后,林同学的家人发现她有手机。在父母的追问下,林同学承认手机是郑同学送的。郑、林两人一起找到该营业厅,要求退款退货。工作人员称商品质量没有问题,也没有强买强卖,不能退货。两人向信州区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虽然手机是两个孩子自愿购买的,但大人不在身边,她们购买手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其家长要求退款是合理合法的,应当解除买卖手机的合同并终止入网协议。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郑购机款427元,解除入网协议,手机充值费50元由郑先生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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