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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割草机出故障 退货
作者:李述耀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李述耀 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寿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斜滩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月6日,寿宁县斜滩镇的周先生花880元从某农机店里买了一台割草机,第一次使用就出现了故障,维修了两次还是无法正常使用。周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商家称货已售出概不退换。周先生向寿宁县消委会斜滩分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斜滩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前往商店调查。确认周先生所说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耐心劝导。经调解,商家终于同意按原价退货。
  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要注意保留购货发票、维修凭证等,以防日后产生消费纠纷维权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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