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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婚宴结算酒店应提供消费明细表
作者:宋维家 张恒


  本报大连讯(宋维家 记者张恒)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物价局发布了新制定的《大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暂行规定》,要求餐饮企业的菜谱需标明品名、计量单位、主投料重量、价格等信息;婚宴结算时,经营者得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明细表。该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餐饮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价格标示牌应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注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
  菜谱、各种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等标示内容要包括品名、计量单位、主投料重量、价格等。套餐应标明该套餐的总价格、所含菜肴和面点、酒水的名称、产地、重量等内容。鲜活商品应当使用鲜活商品价目牌,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餐饮服务收费应当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柜台销售的饮料、烟酒等商品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当同时标明。
  餐饮业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从事涉外餐饮经营的必须同时使用中、英文标价,不得对内、外宾实行两种价格。
  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除食物、酒水以外的费用时(包括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等商品以及相关的各类服务费用),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示,并事先告知消费者,征询消费者意见。此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提供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在提供婚宴、年夜饭等团餐服务时,要签署收费确认清单,清单中应标明品名、单价、主投料重量、场地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仅在经营场所内店堂告示、电子显示栏(屏)中公示上述收费的,不符合本规定的明码标价要求。经营者应在消费者结算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明细表,消费明细表应如实标明消费项目的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经营者违反规定,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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