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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召打车:行政的归行政 市场的归市场
作者:施乾元


    ■施乾元
  7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用软件需经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同时,注册的驾驶员、车辆等信息须经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认证后,方可提供服务。
  且不论程序与结果,从初衷上看,相信北京市出台这个管理规定的本意是好的,规范秩序,并且引入一定程度的监督权(消费者的好评与差评)等等规则,都值得给予肯定。但是,细读起来,从设立行政审批的前提到最终的市场影响效果看等等,难免引人质疑。
  打车软件真正被大量应用,其实不过半年多的光景。而就其本身的盈利模式而言,大都模糊不清。说白了,很多开发者最原始的愿望,无非是市场成熟后嵌入广告挣钱;但把相关的公司纳入旗下,并禁止其嵌入广告,堵住这些公司目前唯一市场化的机会,没钱可挣,这个平台将来靠什么发展呢?能不能健康生存下去?不能生存下去又如何去规范市场?这是疑虑之一。
  对于一个行业,最好使、最不费神的管理办法,就是纳入统一平台放在自己眼皮底下看着,这次的规则设定也不例外。我们不怀疑现在的科技手段能够保障平台上的叫车软件效率不降低,但是,必须纳入统一平台的必要性是什么?平台建设的政府投入又从哪里来?如果说政府搭建的这个平台规则统一,那么民间照此规则建立同样的平台是否允许?此为疑问之二。
  出租车好打与不好打,说白了,是个市场问题。充分放开竞争,问题就会减少很多。打车软件同样也是个市场问题。不管哪个市场出问题,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采取相应的规制加以规范和引导。而看着有问题,就自己搭一个台子,别人不许玩儿只许自己玩了,是否涉嫌行政垄断?这是疑问之三。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市场并非那么完美,但是,市场对消费者的需求最为敏感,不管生产出什么样的产品,带来什么样的市场结果都能给自己找出理由;而与此同时,由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往往并非为消费者量身定做,效率更不是公共部门追求的最终目标,所以,如果把适合市场的东西交给政府,市场会变得迟滞而效率低下。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市场,其实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需要界定清楚自己的边界,对于市场而言,产品开发是无限的,而市场行为却是有限的,有些边界一定不能逾越;对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而言,不该自己去做的,本来就应该交给市场与社会。从我国目前行政许可相关条款来看,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调节的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如果非要设立许可,反而涉嫌行政垄断。
  对于电召打车问题,除了该行政的归行政,该市场的归市场之外,其实还应引入第三方以加强规制,那就是消费者的参与。消费者是市场行为的具体参与者,在每一次的市场行为中,消费者的每一次监督与肯定,汇集起来,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归纳整理传播,其作用甚至会比其他方面的作用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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