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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还有不到3个月时间,来自辽宁消协组织的最新投诉数据显示——
汽车投诉顽疾难改
作者:王文郁 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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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军/摄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汽车投诉还是老问题

  7月初,辽宁省沈阳市消协公布的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以上,占投诉总量的4.98%,在“按投诉量排前10位的商品和服务表”中,汽车投诉排位第7。葫芦岛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件,交通工具类占近一成,投诉问题按类型排在投诉榜的第三位。
  辽宁省下辖14个市,沈阳市和葫芦岛市分别是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两市消协、消委会发布的投诉信息在全省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告诉记者,受理家用汽车类商品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发动机异响、无故熄火;变速箱换挡异响、顿挫感强、漏油;气囊失灵及轮胎鼓包、开裂等问题。二是售后服务故障一次性维修率低、维修时间过长、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故障检测举证难。三是汽车销售“潜规则”多,经营者设置合同陷阱、提车加价、搭售装饰等。
  来自葫芦岛市消委会的信息也显示,汽车类投诉主要表现为保修期内售后不能正常履行责任,经销商设置提车加价、搭售装饰等问题。

新车犯病修车犯难

  随着汽车市场的急剧增长,新车质量问题已成为投诉重点。
  沈阳市和葫芦岛市的两位车主遇到的问题让人犯难。
  今年一季度,沈阳消费者刘先生向市消协投诉称,去年12月底购买了一辆轿车,3日后,新车出现不到零下20度无法正常启动问题,售后服务派拖车去救援。救援人员持续1小时左右不间断转动方向盘、强踩离合器并连续按启动按钮,车才被启动。此后,车被拖到售后服务站更换了离合器踏板电源线,其间又进行过2次更换启动模块,但1个月后故态复萌,售后服务站每次只是继续更换启动模块,始终不能彻底解决故障,生产商又拒绝换车。
  今年4月份,万先生在葫芦岛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汽车,7天后发现刹车跑偏,20天后发动机烧机油,找到经营者始终不能修好。消费者投诉至葫芦岛市消委会,要求经营者尽快维修好汽车。葫芦岛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不能维修,造成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应该给予消费者所购汽车做调换处理。后经调解,汽车销售商同汽车厂家取得联系,同意为消费者调换新车。

轮胎行规暗藏陷阱

  去年6月,丹东市消费者黄某花5600元购买了5只轮胎。今年2月,他在给车辆做保养时,维修工建议他尽快更换轮胎,因为4只轮胎外加备用胎,全是2005年2月出厂的。也就是说,黄某去年6月购买时,这些轮胎已经出厂近7年了。
  维修工告诉黄某,汽车轮胎也是有“寿命”的。放几年后,橡胶和帘线也会老化,钢丝会锈蚀,轮胎表面会出现一些细小的裂纹,最后导致轮胎的强度减弱,黄某找到经营者讨说法,要求退货或更换新轮胎。轮胎经销商负责人称轮胎生产企业的行规是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为3-5年,对已过保质期的轮胎不承担退换义务。黄某找到丹东市消协投诉,经调解,经营者又退还其2000元。
  丹东市消协秘书长刁云鹏告诉记者,由于国家目前没有出台统一的轮胎“三包”规定,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轮胎陷入维权难的尴尬境地。从最近两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来看,除了轮胎的“寿命”外,目前消费者轮胎消费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保质期长短不一。有的企业规定为3年,有的则称5年。不过,9成的轮胎生产企业都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这就意味着轮胎在库存的时间就消耗了部分质保时间,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就是保质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汽车轮胎理赔期限的起始日期分为两种,一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二是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保质期为3年;如果是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保质期为1年。可是,轮胎行业在执行售后服务时,大多企业还是依据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低于商务部制定的理赔要求。由于两个标准不一致,使厂商有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机会。
  刁云鹏说,在日常消费投诉中,轮胎出现质量问题,多数经销商总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来推脱责任。此前一消费者总觉得新换的轮胎有轻微漏气,到汽车维修厂才知,轮胎有裂纹。他找到轮胎经销商索赔时,对方说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而责任到底在谁,往往成为消费纠纷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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