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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代表眼中的汽车三包规定
——访央广经济之声记者于童
作者: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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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光
  记者:今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汽车三包规定,并且将在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人们常用“十年磨一剑”形容一些事情从酝酿到完成的艰难,可汽车三包规定从拟议,到起草,再到最终出台,用了不止10年时间。你作为一开始就参与了汽车三包规定起草的消费者代表,能不能简要描述一下这个过程?
  于童: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逐渐进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家庭。随之而来的,就是与汽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密切相关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要求制定汽车三包规定的呼声出现了,并且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配合下,从90年代末开始起草、制定汽车三包规定。我就是在那个时候参与这项工作的,但不是以媒体记者的身份,而是作为消费者的代表。从最初参与到最后三包规定正式颁布,其间几起几落,历时十三四年,这段经历对我来说非常珍贵,也令人终生难忘。
  记者:有人把汽车三包规定的制定划分为两个阶段,而且指出每个阶段中汽车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都是十分激烈的。这种说法准确吗?
  于童:应该说基本准确。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4年,可以视为汽车三包规定制定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还有消费者代表和很多汽车企业的代表,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了欧美的相关法律特别是美国的“柠檬法”,并且结合我国汽车产业与汽车消费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地研讨与论证,最终几易其稿,于2004年向社会发布了汽车三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但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在修改后颁布实施,汽车三包规定的工作陷入了停顿。至于汽车三包规定制定工作的第二阶段,则主要在2009年以后开始加快推进,其具体成果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就是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有幸见证了汽车三包规定制定的全过程。应该说,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是相当激烈的,我们消费者代表和政府监管部门,经常为了一个条款或某一个细节,与企业代表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因无法进行下去而不欢而散。但争论归争论,大家的目的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提升中国汽车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规范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保证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汽车三包规定经过方方面面十几年的努力,终于颁布实施了,这是令人欣慰的。
  记者:作为汽车三包规定制定过程的亲历者,特别是作为消费者代表,你对汽车三包规定的总体评价是什么?
  于童:这是一个较好地考虑到了各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中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规章。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有了三包规定,他们可以更加明明白白地消费,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企业的角度看,三包规定为他们厘清了“修、换、退”的界限,有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获得市场竞争的先机;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政府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依法监管企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更充分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惩处企业不履行三包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有利于促进和实现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所以说,汽车三包规定是一个多赢的具有里程牌式意义的重要成果。
  记者:最后,作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参与者,你还有哪些建议想要告诉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
  于童:汽车三包规定是汽车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汽车的时候,要对三包规定有一个比较充分的了解,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便一旦遇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时,向经营者依法交涉,或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汽车三包规定只是他们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的一条“基准线”,达到“基准线”的要求,是企业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超过“基准线”的要求,是企业经营者获得消费者的好感与信任、赢得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重要抓手,三包规定为企业比拼实力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能否抓住这个契机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就要看企业的见识和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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