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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九级伤残雇主担责六成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保姆在家政服务中摔伤,雇主是否应该担责?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件。保姆在雇主家从事劳务时从梯子上滑落,摔成九级伤残,法院认为雇主未对保姆从事工作提供安全保护等,存在一定过错,判决雇主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06年4月起至2011年11月,曾某一直在被告王某家从事保姆工作。2011年11月12日,曾某在更换上下铺的上铺床单时,不慎从梯子上滑落摔伤,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伴椎管狭窄,经司法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随后,曾某起诉王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王某辩称,曾某摔伤后,自己已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25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曾某受伤,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王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曾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王某作为雇主,未对曾某从事工作提供安全保护、履行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对曾某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曾某作为长期专门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应当预见到更换上下铺床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造成其自身伤害,其本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认定曾某受伤所致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应由王某直接赔付,其余则由曾某个人承担40%、王某承担60%。扣除其已支付给曾某的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1.8万余元外,王某还应支付给曾某3万余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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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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