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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作者:周余涛 孔素芝


  本报西安讯(孔素芝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办法》中提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对西安市辖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审查合格后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对已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继续办理延期及变更事项。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须具有与所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区域或设置明确的分类标识予以区分;设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六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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