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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商品说明条例》 打击六大不良营销手法
作者:黄劼


  本报讯(记者黄劼)手机声称是全新行货,实际却是翻新水货;广告号称半价促销,实际上半价电脑仅有一台……近年来,内地消费者在香港遭遇的这些消费猫腻有望得到规范。7月19日起,香港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正式执行,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饵诱式广告宣传、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不当地接受付款等六大不良营销手法成为主要打击对象。
  据介绍,与此前的《商品说明条例》相比,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最大的进步在于将规管的范围由针对一般货品扩展至服务业,禁止在消费服务交易中作出虚假商品说明。新增加了6种在营业行为中常见的不良营销手法:对货品及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记者了解到,内地旅客在港投诉可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取证处理,市民和游客如发现怀疑违反《修订条例》的营业行为,可致电香港海关热线(852)25456182举报。
  据介绍,香港消委会去年接到2.7万多件消费者投诉,其有3760件是涉及不良营销手法的。香港消委会负责人说,该条例对保障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香港消委会已增加人力配合,与海关等相关的执法单位建立通报机制,一旦发现有涉及犯罪行为的投诉,会转给适当的执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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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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