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赵新梅 记者洪敬谱)为了少缴电费,房客居然擅自改动电表,直到被供电和公安部门发现才主动承认了事实,被“偷了电”并已买单的房东只有将房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费损失。
2009年6月25日,家住合肥的陈先生将其位于合肥市肥东路的一处房产租赁给外地来肥打工的李某使用。2009年9月底,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之后,房屋由刘某租赁,直至2010年5月2日解约。
2010年5月11日,供电部门在对租赁房屋登记抄表时发现陈先生家中电表存在问题,经过检查,发现电表被人为改动。李某承认于2009年8月份对其承租房屋的电表进行了改动,认可了偷电的事实。陈先生为此补缴电费4797.96元。
陈先生认为自己补缴电费理应由造成偷电的李某和续租使用房屋的刘某承担。为此,陈先生于2011年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向陈先生赔偿电费损失950元。
李某在赔偿其电费损失后,陈先生又于今年年初将续租使用房屋的刘某告上法庭,主张刘某应返还其电费3847.96元。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近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刘某当庭给付陈先生电费2000元,并且即时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