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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消委会推行“联合巡回调解”机制——
变“坐堂受理”为“上门维权”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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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巡回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农村调解纠纷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市开县消委会积极探索“联合巡回调解”机制,与开县人民法院联合设立重庆市首个“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深入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企业、学校、乡村进行现场调解,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中“老大难”,确保了消费者、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共调解消费案件17起,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化解消费纠纷难题

  7月16日,开县消委会接到汉丰街道川心村村民陈涛投诉称,7月9日他在开县一家机电门市以2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水泵用于自家鱼塘抽水。7月15日下午,他的妻子发现鱼塘出现死鱼,便下水察看,不料触电受伤昏迷,经检查发现是水泵漏电所致。
  由于涉及人身伤害,在确定伤者无生命之忧后,开县消委会立即启动“联合巡回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当地村委、消费者、商家、厂方代表进行协商。消费者陈涛认为水泵漏电,商家及厂家要负全责。商家及厂家则认为,消费者在使用水泵的时候,未按产品说明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其自身存在重大责任,他们只能承担很小的责任。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调解陷入僵局。调解人员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分担做了详细讲解以求达成共识,并具体分析了通过诉讼途径,伤者可获得的赔偿金及经营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万元。“联合巡回调解”工作机制非常有助于解决消费纠纷“老大难”问题。2012年3月,开县赵家街道清桥村5组村民熊建国花1.5万元,在当地一家食用菌厂购买了3000多袋平菇和杏鲍菇菌种,由菌厂技术人员指导栽培。两个多月后,平菇菌种出芽正常,杏鲍菇菌种却没有成活。熊建国要求菌厂赔偿损失,双方没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当年9月25日,熊建国向开县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将这起纠纷列为与开县人民法院联合巡回调解案件。消委会负责人及法官驱车数十里,深入菌种栽培现场,实地查看损失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终止双方签订的食用菌菌种购销合同,菌厂一次性赔偿熊建国4500元。

重点调解8类消费案件

  开县工商局局长李晓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素养及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由于消委会的调解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一些疑难投诉久拖不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基层法院由于人员少、任务重,一般的消费案件又难以及时有效裁决。
  针对这种情况,开县消委会与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纠纷“联合巡回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就诉调对接工作中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调解及诉讼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构筑了人民调解、司法裁决共同发力的维权绿色通道,使消费调解案件具备了诉讼审理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并且,开县消委会与开县人民法院联合设立了“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主要针对8类消费案件进行调解。”开县消委会秘书长徐红莲告诉记者,这8类案件为:当事人双方居住地在同一乡、村,且属于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一方当事人系老弱病残或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比较典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消费案件;农忙时节必须尽快审理的消费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消费纠纷案件;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或便于当事人举证查明案件事实的消费案件;巡回调解能有效宣传法律知识,促进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消费案件;可以进行联合巡回调解的其他消费案件。
  对于“联合巡回调解”工作机制,最为消费者所称道的,是将“坐堂受理”变为“上门维权”。
  徐红莲介绍,调解人员每季度要到城区、江里、东里、浦里4个片区,进行“联合巡回调解”和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联合巡回调解”期间,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纠纷的,由联合巡回调解室统一预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当即立案,就地审理,及时判决,减轻当事人负担,快速高效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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