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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建立消费维权四项机制
作者:李青山 邱旭丹 林奕茂


  本报广州讯(邱旭丹 林奕茂记者李青山)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消委会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珠宝玉器商会等26家单位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标志着揭阳市解决消费纠纷的四项新机制初步建立。
  据介绍,解决消费纠纷的四项新机制如下:一是建立消委会与司法部门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了消费纠纷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有效地化解大量纠纷和矛盾,取得了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法院减轻工作负担、调解机构提高工作效能的“三赢”;二是建立消委会与行政部门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加强部门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协调配合,揭阳市消委会与市直属15个行政部门建立了消费维权联动机制,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三是建立消委会与行业协会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费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揭阳市消委会与市珠宝玉器商会等5个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进行自查自纠,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行业秩序;四是建立消委会与公用企业的消费纠纷和解机制。揭阳市消委会先后与市供电局、移动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5家公用企业建立了消费纠纷和解机制。消委会加强对企业进行指导,促进企业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揭阳市消费维权四项合作机制的初步建立,既是对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的积极探索,也是推进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消费和社会稳定,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维权投诉374宗,企业与投诉人先行和解200宗,占受理投诉总数的53%,其和解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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